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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2-03-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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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3月9日讯(记者 苏萌)今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118,“紫鑫药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国药兆祥”)收到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1年10月19日,国药兆祥与紫鑫药业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康平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及实际持股情况,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紫鑫药业19.69%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国药兆祥行使。

  国药兆祥成为紫鑫药业的控股股东,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同时发生变更。国药兆祥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国药兆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紫鑫药业表示,国药兆祥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提出的上述问题,将积极进行整改。并强调,此次对国药兆祥的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资料显示,紫鑫药业成立于1998年5月,2007年3月2日上市。封有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春生为实际控制人,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持股16.43%的大股东。

  据2021年业绩快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44%;实现营业利润-5.4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08%;实现利润总额-5.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40%;基本每股收益-0.4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8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03%,较上年同期上升1.22%;公司总资产111.14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1.9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46%。

(责任编辑:郭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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